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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
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
  发布时间:2025-01-03 16:11:32 打印 字号: | |

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第二十四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七条之规定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:

每名人民陪审员2025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 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1月3日


 
来源:政治部(机关党委)
责任编辑:审管办